商標侵權主要表現在使用、銷售、反向假冒及其它的侵權行為,那么商標權侵權行為認定過程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小編就帶著大家一起來看看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與認定過程。
1、使用侵權
所謂使用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注冊權人同意,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的行為。
商標注冊的最直接目的就在于對企業商標進行保護,避免他人隨意使用。因此,如果未經同意即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無論其有無過錯,都會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
在實踐中,使用侵權相較于其他幾種侵權方式而言,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對這類侵權的追責也是最為困難的。
2、銷售侵權
銷售侵權是指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經銷商是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媒介,負有向消費者提供合格商品的義務。
如果經銷商向消費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無疑是在幫助商標侵權人實現其目的,有損商標注冊人及消費者的權益,故也將其規定為商標侵權行為。
同使用侵權一樣,銷售侵權也不要求經銷商存在過錯,只要存在侵權行為,即應當承擔責任。
3、反向假冒侵權
反向假冒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在反向假冒中,行為人并非商品的最終用戶,該行為人為地割裂了商標與商品之間應有的聯系,剝奪了他人之注冊商標通過進一步流通來擴展其聲譽的機會,影響了消費者對商標注冊人的認知,導致商標注冊人的經濟利益不能完全實現,損害了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自屬商標侵權。
4、其他侵權行為
在實踐中,商標侵權的形式數之不盡,除上述三類較為典型的侵權方式外,諸如: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等行為也是屢見不鮮的。
1、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
當前我國將注冊商標分為45大類,在不同的類別注冊、使用同一注冊商標是被允許的。因此,不是任何使用相同注冊商標的行為都將構成侵權。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
商標侵權發生后,權利人往往是先知曉市場中侵權產品的流通,然后才回去關注侵權產品的出處。無法確定侵權對象,權利的維護也就無從談起。因此,準確鎖定侵權人是極為重要的一步。
3、近似性認定
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與認定過程”的詳細介紹,想要了解更多的內容歡迎聯系咨詢我們!
下一篇:沒有了1